PLG》領航猿發聲明抗議 譴責吳岱豪該判二級惡性犯規

針對12日G33桃園領航猿對戰新竹街口攻城獅賽事,第2節發生之球員衝突與判決,桃園領航猿13日正式發布4點聲明,除了強調全隊離席行為並無罷賽之意,更強調羅賓森不應該被吹技術犯規驅逐出場,甚至強烈譴責吳岱豪應該要被吹判二級惡性犯規,接下來就看PLG聯盟是否回應了。

領航猿聲明內容如下,『一、桃園領航猿一直以來致力於推動籃球運動文化,並盡力配合各項聯盟規範,本次於現場判決裁定後採全隊離席之行為,實為針對現場裁判吹判羅賓森技術犯規之判決表達嚴正抗議,故以此方式呼籲聯盟需意識判決一致性與合理性,秉持尊重比賽與球迷的最高原則,期間並無罷賽之意,特此聲明。

二、今日聯盟公布之賽事公告說明提及:「羅賓森和高國豪相互拉扯之技術犯規,因屬裁判尚未有時間前去紀錄台宣判,高國豪對羅賓森進行挑釁行為(裁判認定),此時羅賓森回撥行為也視為挑釁行為(裁判認定),有加劇衝突之可能,且因為有衝突發生,所以裁判介入停止後,不會直接進行宣判,而是裁判在使用IRS之後,認定此雙方行為都是技術犯規,才由現場DJ廣播報告。」

羅賓森當下因高國豪拉衣挑釁行為,而將其手撥開,屬自我正當防衛,並無相互拉扯的動作,撥手後羅賓森向領航猿球員席區走去,期間攻城獅球員宋宇軒也有往羅賓森方向前進並與羅賓森肢體接觸,然而羅賓森皆未因此有任何行為與意圖欲再回應對方或引發衝突;但當下仍受裁判認定撥手為挑釁行為而判定技術犯規,且今日聯盟公告之審判委員會決議仍維持原判,領航猿對此判定難以理解與接受並表達嚴正抗議。

三、依據聯盟賽務章程59條競賽規程中,59.9球員惡性犯規條文所列,球員惡性犯規分為三級,其中二級惡性犯規定義為「非籃球正常動作、『不必要』和『過度』的犯規動作,例如針對頸部(含)以上包含但不限『打、捶、扯、推』等行為。」

本次羅賓森遭受吳岱豪選手砸球動作,直擊羅賓森臉部,屬頸部以上之行為,應至少屬「二級惡性犯規」,聯盟今日(0213)公告卻認定為一級惡性犯規」,對此不合理之判決,感到不知所以,並對於無運動精神之行為,予以強烈譴責。

四、桃園領航猿希望聯盟能就上述第二及第三點提及之判決,提出更詳細的判決說明,也相信在依循聯盟賽務章程制度之下,每場賽事都會有公平公正的判決標準,維護PLG每個球隊與球員的權益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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